1994年,罗某某从石首市a镇迁居至b镇,2005年前,罗某某在b镇重新办理了户籍,因当时跨乡镇户籍迁移尚未实行系统联网核查,户籍注销主要靠人工线下流转,导致其两镇户籍同时有效,形成“一人双户”状态。2011年,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推行,罗某某按照两个户口所在地村、居委会通知,分别以两个户籍身份信息缴纳养老保险。2014年,罗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以两个户籍身份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。截至2025年8月案发,罗某某累计领取社保基金3.0111万元,其中原始户籍账户领取1.5650万元,新户籍账户领取1.4461万元。2025年,石首市社保局在开展专项筛查时发现该案线索,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2025年9月26日,罗某某在公安机关告知其不能用两个身份证重复享受社保待遇后,注销了位于a镇的户籍并全额退缴违规领取的社保资金。
2025年12月23日,该案移送石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罗某某户籍档案、村(社区)证明、社保缴费及待遇发放记录等关键书证,核实其户籍迁移、留存、变更完整轨迹,核对两个身份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与待遇发放明细,夯实其隐瞒双重户籍事实、骗取社保待遇证据链条。
石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,罗某某隐瞒双重户籍事实、骗取社保待遇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其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,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其为初犯、偶犯,案发后主动坦白、自愿认罪认罚,且第一时间全额退缴违法所得,依法可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。2026年3月26日,石首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,会上检察官通报该案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适用,经公开评议,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。2026年3月27日,石首市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社保基金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事关民生福祉和群众切身利益,为切实堵塞该案中暴露出的社保基金监管漏洞,石首市检察院依法向石首市人社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,建议开展专项整治、堵塞监管漏洞、实现系统治理。对此,石首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,组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,对辖区内全体参保人员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全覆盖比对排查,发现并整改重复参保、违规领保问题6个,追缴社保资金7.9万元。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事实共享、联合核查、动态监管机制,切实补齐社保资金监管短板,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。
检察官提醒: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兼具基础性、普惠性与兜底功能的制度安排,关乎每一位劳动者的晚年生活。利用双重户籍重复领取养老金,不仅直接触犯刑法,更造成国家社保基金的流失,严重损害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,必须坚决杜绝。在此,郑重提醒广大群众: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,切莫侥幸于“双重身份”的信息差。尊法守法,既是对自己负责,也是对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公信力的共同维护。
(郑亚欣)